液氮罐備案需提交的材料需結合特種設備安全與危險化學品管理雙重法規要求,具體清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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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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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填寫設備基本信息(如型號、容積、工作壓力)、使用單位信息及安全承諾條款,加蓋使用單位公章。表格可通過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下載,或在政務服務窗口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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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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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合格證:包含罐體設計參數(如設計溫度、設計壓力)、制造單位資質(制造許可證編號)及出廠檢驗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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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產品數據表:詳細記錄罐體材料(如不銹鋼
304)、焊縫系數、腐蝕裕量等技術參數,需與合格證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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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驗證書:新罐需提供《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證書》,證明罐體制造過程符合
TSG 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在用罐需提供定期檢驗報告(如真空度測試、安全閥校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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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與驗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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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質量證明:由具備資質的安裝單位出具,包含安裝過程記錄、焊縫檢測報告及調試結果上海一網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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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前驗收報告:使用單位需組織專業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罐體安裝質量、安全附件(如爆破片、壓力表)進行驗收,形成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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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資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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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事業單位或高校需提供法人證書;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經營者身份證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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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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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液氮罐操作規程、定期維護計劃、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等,需明確責任部門及人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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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需包含液氮泄漏、凍傷等場景的應急響應流程,附演練記錄(每半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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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使用單位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提交任命文件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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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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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操作液氮罐的人員需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項目代碼為R1(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或N1(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證書需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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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液氮充裝,還需提供充裝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項目代碼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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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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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員需具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項目代碼
A),或通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
由于液氮屬于危險化學品(第
2.2 類不燃氣體),除特種設備備案外,還需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可能需額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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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儲存備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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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場所需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提交《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備案情況表》、儲存區域平面布置圖、防雷檢測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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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儲存量構成重大危險源(如液氮儲量≥10
噸),需提交《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及安全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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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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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場所需配備通風系統、防爆電氣設備、防凍傷防護用品(如防凍手套、護目鏡),并提供相關設備的檢測合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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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火源、熱源的安全距離需符合
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提交場所周邊環境示意圖及安全評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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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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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需通過
“北京市政務服務網” 提交電子版材料,包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掃描件、產品合格證 PDF 版等,并預約現場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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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液氮罐用于實驗室,還需遵守《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實驗室購置危險化學品審核備案實施細則》,提交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及存放場所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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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區差異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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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區(如廣州)要求提交儲存場所的公安消防部門批準文件;臺州對氣瓶充裝單位的儲存能力提出量化指標,建議提前咨詢當地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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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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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復印件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并注明
“與原件一致”;外文資料需提供中文翻譯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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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材料需按
PDF 格式上傳,文件命名清晰(如 “XX 實驗室 - 40L 液氮罐 - 監督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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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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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前需完成罐體安裝、調試及檢驗,建議提前
30 天聯系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預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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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時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備案,可同步向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和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提交申請,避免重復提交共性材料(如營業執照、應急預案)。
某生物制藥企業因未提交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人員證書導致備案被退回,后補充持證人員名單及證書復印件后通過審核。另一實驗室因未提供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評價報告,被責令停產整改并補繳備案費用。這凸顯了雙重合規的重要性。